山东大学俄罗斯与中亚研究简报第十六期

作者: 时间:2025-09-25 点击数:

绿色新潮:中国如何适应中亚可再生能源格局




文献来源:

原标题 Green New Wave: How China Adapts to Central Asia’s Renewable Energy Landscape

网站名称 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

文献链接:

https://carnegieendowment.org/posts/2024/04/green-new-wave-how-china-adapts-to-central-asias-renewable-energy-landscape?lang=en


外交政策分析师尤尼斯·沙里夫利撰文指出,中国一直在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太阳能和风能项目,并逐步调整其投资策略以适应每个国家的具体需求和法规。传统上,中国在中亚地区以投资大型基础设施和化石燃料项目而闻名。 但自2018年以来,中国在中亚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中的参与度显著提升,与传统能源领域项目并行推进。表面上看,这一转变可能被认为是由于北京对“绿色”一带一路倡议的新关注。然而,主要动因源于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对可再生能源日益增长的兴趣,这源于对传统能源来源导致的能源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担忧。中国在可再生能源合作方面的做法在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之间存在差异,展现了中国在中亚地区灵活多变的策略。我们编译了该文,本文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山东大学俄罗斯与中亚研究中心立场。


面临严峻环境压力和能源安全挑战,传统上依赖化石燃料的哈萨克斯坦与乌兹别克斯坦正加速向太阳能和风能转型。两国国内均存在能源短缺问题——哈萨克斯坦受限于天然气加工能力与人口增长的差距,乌兹别克斯坦则因天然气产量下降而出现赤字。自2022年俄乌冲突以来,俄罗斯对两国施加的天然气进口压力进一步凸显了能源独立的紧迫性,推动可再生能源成为保障长期能源安全、减少对俄依赖的关键战略选择。

乌兹别克斯坦目标明确:计划到2030年将太阳能和风能装机容量分别提升至5吉瓦和3吉瓦,相比2022年仅253兆瓦的规模是巨大飞跃。哈萨克斯坦则设定了阶段性目标: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比达15%,2050年提升至50%,2022年其风能和太阳能已占可再生能源总装机的近半壁江山。

在此转型浪潮中,中国的参与日益凸显,主要由两大因素驱动。首先,绿色能源合作已正式纳入中哈(2015年框架协议)和中乌(2022年战略伙伴关系及2023年专项协议)的高层外交议程。其次,两国不断完善的可再生能源监管框架和激励机制(如2018年哈国拍卖机制、2019年乌国PPP模式,辅以税收减免和补贴)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多元化参与路径(开发商、工程总承包商EPC、供应商)并提升了项目融资可行性。

中国在中亚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参与经历了显著演变。早期(1990年代至2018年)聚焦于大型水电项目,主要依赖中国政策性银行(如进出口银行、国开行)的债务融资。2018年后进入新阶段,重心转向风能和太阳能。这伴随着融资模式的根本转变:从债务融资转向股权融资,并积极寻求与本地及多边开发银行(如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亚投行AIIB)合作。这一转变既顺应了哈乌两国因成本下降及气候变化影响水电而优先发展风光项目的需求,也回应了地区对中国债务的担忧及中国政策性银行自身的贷款收紧。

中国在哈乌两国的参与模式呈现显著差异。在哈萨克斯坦,政府间协议(尤其是哈中产能合作)是主要驱动力。中国企业多扮演项目开发商/投资者的核心角色,常与当地或国际伙伴组建合资公司(如中电国际参与的扎纳塔斯风电、中国电建参与的谢列克风电),并通过本地银行(如哈萨克斯坦发展银行DBK)和多边机构融资。私营企业如通用能源(Universal Energy)则积极参与政府拍卖,成功开发了多个风光项目。为响应本地化要求,中国企业如国家电投已计划在哈设厂生产风电设备。

相比之下,乌兹别克斯坦的招标机制(始于2019年)是吸引中国参与的首要动力。然而,中国企业在竞标中常因电价不具优势而输给阿联酋马斯达尔(Masdar)、沙特ACWA Power等强劲对手。这促使中国企业采取灵活策略:一是作为EPC承包商或关键设备供应商深度参与中标项目(如中国电建为马斯达尔光伏项目提供建设服务,金风科技、远景能源为风电场供应风机,JA Solar为太阳能项目供应高效组件);二是随着中乌绿色议程强化,越来越多地通过直接谈判获得大型项目开发权(如中国能建、华能、保利科技及中国电建通过PPP模式拿下总计数千兆瓦、投资数十亿美元的光伏和风电项目)。同样,中国也在响应乌国的本地化需求,例如辽宁立德计划在卡拉卡尔帕克斯坦生产设备。

中国日益深入的参与为两国能源转型带来重要机遇:加速绿色转型进程,减少环境污染;增强能源独立性,降低对俄罗斯的依赖;引入亟需的资金和先进技术。然而,也伴随潜在风险。中国企业的优势地位可能导致中国技术标准和设备(如通用能源在哈项目采用的“100%中国制造”模式)在市场中广泛渗透,可能限制其他国际竞争者的参与及多元化技术解决方案的应用。更深层次的风险在于可能加深哈乌两国对中国技术、设备和融资的依赖,使中国在区域绿色能源规则制定中拥有更大话语权。未来需警惕中国投资可能附带的技术采用或承包商选择等条件。

综上所述,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可再生能源雄心为区域能源结构重塑注入强大动力。中国的积极参与,受外交协同、市场开放及自身“绿色一带一路”转型驱动,在两国展现出不同的实施路径——在哈主导开发,在乌则侧重建设与供应。这种合作在加速能源转型的同时,也要求各方审慎平衡发展速度与技术自主、开放竞争与长期能源安全之间的关系。

(编译:王树源)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下一页

版权所有:山东大学俄罗斯与中亚研究中心